全市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民字〔202O〕54号),全面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就业为导向,把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作为缓解人才结构性矛盾、促进就业稳增长、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坚持培训先行、人人持证,面向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各类人员,大规模、高质量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一支职业素质优良、专业技能扎实、数量充足、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到2022年底,全市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7530 人次,其中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330名、养老护理员 7200人次,实现全市在职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完成规定学时的在岗培训或每两年进行一次专项技能提升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一)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按照《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围绕社会工作理念与方法、老年生活和医疗健康服务、社会参与和支持网络建立、临终关怀、个案管理,提升为老服务领域相应级别的老年社会工作直接服务、管理、经张家口能力等内容开展培训。
(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养老护理员(2019年版)》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试行)》,围绕职业道德基本知识、职业守则及规范、人际关系与沟通、老年人照护基础知识、安全防护以及法规知识,结合老年人各种生活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实际操作,并适当增加专项照顾、养老文化等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吉安特色的内容开展培训。
(三)养老服务专项技能提升培训。结合实际工作要求,开展介护、老年人健康照护等专项技能培训,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和居家照护、上门照护、社区照护、失能失智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照护工作。
三、培训主体
各地可依托开设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政府批准的公共实训机构以及具备资质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辖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会同人社部门做好培训组织实施工作,配合人社部门开展相关职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市民政部门负责开展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人社部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
(二)加强督促落实。各地民政、人社部门要将实施好养老护理员
训和在岗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及家庭照护者需求,加大培训力度。要将养老护理员作为急需职业(工种),纳入本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所需资金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各地不得以地域、户籍、缴纳社保等为前提条件,限制参加培训和享受培训补贴。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先培训后上岗,加大在岗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力度,针对在职养老护理员和有志于从事养老护理职业人员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养老护理员提升技能、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